9月5日 ,安永在中國國際服務貿易交易會現場進行了以“歐盟可持續發展政策解讀”為主題的分享和圓桌討論。安永(中國)企業咨詢有限公司大中華區能源資源行業稅務服務主管合伙人蘭東武表示,綠色低碳可持續發展已成為全球共識和時代主題,碳中和作為社會可持續發展的目標,需要可持續發展的政策制度支持,包括可持續發展的綠色稅制以及可持續報告指令等。
歐盟塑料包裝稅將給中國企業帶來新挑戰
目前,歐盟委員會內部持續為碳邊境調節機制(CBAM)法案的立法進程努力,并披露了塑料包裝稅相關指引,對企業提出更高的可持續發展管理要求,這對正在加快“走出去”的中國企業帶來了新的挑戰。
塑料污染是全人類面臨的共同挑戰,發展包括塑料在內的循環經濟是全球踐行可持續發展的重要支柱。中國石油和化學工業聯合會國際合作部處長、綠色再生塑料供應鏈聯合工作組(GRPG)辦公室主任滿娟指出,我國塑料循環利用水平已經處于世界前列,但破解塑料污染難題需要全產業鏈協同共進,從政策制定、理念推廣、措施跟進、技術進步、標準完善、資金投入以及市場建設等多個維度協同發力,釋放全產業鏈活力,增強投資吸引力,推動塑料循環生態圈的建設和發展。同時,積極推進中國與國際標準之間的互認,緊密開展國際合作,引導國際談判,在國際塑料循環經濟舞臺上貢獻中國智慧和中國方案。
中國石油和化學工業聯合會國際合作部可持續發展總監張嘉育認為,石化聯合會見證了塑料循環生態的崛起,中國企業積極參與國際合作,推廣中國特色的循環模式,突顯全球化趨勢。未來,著眼于共同創造綠色溢價,通過深度合作和公平分配,將其傳遞至全產業鏈。
歐盟始終關注以稅收立法的手段來減少廢物產生并改善廢物管理模式,如歐盟廢物管理法和生產者責任延伸(EPR)。從2021年1月起,歐盟開征“塑料包裝稅”,成員國將為其市場上每公斤不可回收的塑料包裝垃圾支付0.8歐元,目前已有多個成員國加入征稅行列。
安永(中國)企業咨詢有限公司間接稅服務合伙人岳蕾表示,EPR要求生產者承擔經營或財務責任,以便在其產品報廢或成為廢棄物時對其產品進行管理,塑料包裝稅旨在提高塑料廢物的回收和收集水平,督促進口商對塑料產品的把控。
“通過稅收的手段控制企業減少廢物并改善廢物管理方式,越來越多的國家也正在逐步計劃實施開展各自的塑料包裝稅。”岳蕾表示,從事原材料供應、設計和生產制造等領域的跨國企業應密切關注企業額外增加的成本及各國不同的合規要求,如EPR和廢物管理費均會轉化為企業成本,可通過成本建模,從而全面了解包裝過程中使用某類別塑料的“隱藏成本”。
CBAM過渡期細則已披露我國應加快完善政策配套
據了解,CBAM最新法案最終文本已于2023年5月16日在歐盟公報上正式發布,其中規定2023年10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為引入CBAM的過渡期,2026年1月起全面實施。CBAM過渡期實施細則也已于2023年8月17日正式公布。
能源環保與綠色金融領域專家邵詩洋表示,氣候變化已成為我們這一時代最重要的全球性挑戰,當下碳中和、碳市場和綠色金融可能是不多的各方仍保持合作意愿且具備合作必要性與可行性的領域。
“CBAM法案的通過,目的是平衡歐盟境內外生產的碳成本, ‘彌補’進口產品在生產國已支付碳價格與歐盟碳配額價格之間的價差,實質上是通過國際貿易來倒逼各區域碳價格趨同、國際碳市場連通。”邵詩洋表示,我國應進一步推進國內碳市場建設,完善碳排放數據監測核算體系,加快完善相關標準制定及政策配套,加強碳交易市場國際合作,推動碳交易更加市場化、金融化。
安永(中國)企業咨詢有限公司稅務服務合伙人梁斯爾表示,過渡期啟動后,首次CBAM季度報告的提交期限為2024年1月31日。中國出口歐盟企業即將面臨歐盟客戶在減碳生產、合規數據提供等方面提出的眾多要求。為歐盟客戶提供的排放數據,代表著相關產品未來的額外CBAM成本,可能會進而對產品市場占有以及定價有所影響。因此,建議企業盡快了解相關強制數據要求,做好與歐盟客戶溝通、議價的準備,掌握主動權,同時還需著手盡快與供應商協調、完善自身碳管理、推動減碳化生產。
此外,參會嘉賓還認為,全面深入地了解了歐盟可持續發展綠色稅制,并將“雙碳”視野放眼全球,企業應該始終堅持可持續發展理念,承擔節能環保的社會責任,合理防范風險,抓住機遇,將自身的業務發展和社會整體的可持續發展有機結合,實現企業的可持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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